招生就业
自考生待遇
发布时间:2009-06-26  | 浏览次数:542次  |

国家对自考毕业生使用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国家为了鼓励公民自学,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作了一些政策上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

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是非在职人员
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

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

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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