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选派2010年度国内访学学生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10-05-07  | 浏览次数:551次  | 发布人:管理员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10年度访学学生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从我校09级的相关本科专业中选派在校本科生,本次选派采用‘公派 自费’的方式。其中,

赴山东大学              8个专业       47名学生

赴天津财经大学          4个专业       27名学生

赴山东科技大学          1个专业       10名学生

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个专业       10名学生

具体专业及公派和自费名额分配详见《山东经济学院2010年度国内访学专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拔原则及标准

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应遵循“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学习重点,综合考虑整体素质。具体选拔、推荐标准参照如下:

1.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2. 曾获得过学校一等奖学金(包括学习奖和素质拓展奖),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若根据以上标准选拔不出足够的名额,则可以将标准顺延放宽至二等奖学金,仍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申请自费访学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备一定的家庭经济基础,能按时缴纳我校学费及其他费用。

三、填报材料

1.申请学生须填写《山东经济学院2010年度赴      访学申请表》(简称《访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

2.各相关学院将确定推荐学生《访学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汇总填写《山东经济学院2010年度赴     访学学生个人信息统计表》(简称《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连同学生《访学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个人信息统计表》只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jk5809@163.com)。

3.各相关学院应指定专人(一般为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负责访学工作,并填写《各学院访学负责人联系方式统计表》(附件4),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电子版即可,发送至xjk5809@163.com)。

四、访学费用

1.访学学生需按规定交纳访学学费。访学学费在访学离校前先交纳到学校,再由学校根据访学协议统一向访学学校支付。

2.访学学费包括访学学校按收费标准收取的学费和访学学校的国拨经费两部分。公派学生只需按本校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自费访学学生需交纳全部访学学费(附件5)。

3.访学学生的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访学学校的标准在报到后交付给访学学校。

4.至访学学校开学时未能将访学学费交纳到我校者,由学校通知访学学校取消其访学资格。

五、截止时间

选拔、推荐工作5月21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学校不再负责访学学生的接送。

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

 

 

教 务 处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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