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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网—山东经济学院出国进修教师管理办法补充
新闻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09-03-28  | 浏览次数:273次  | 发布人:管理员

由我院批准并经过规定外语培训的出国进修教师,需要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以下资料,以建档: 

1 .签证申请表、护照、签证复印件、国外大学的同意接受函各两份;  

2 .山东经济学院出国进修教师备案表(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取);

3 .与我院签订的协议书。 

完成以上要求者,方可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行的路线和日期安排,以便提前订票和办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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